(四)注意事项 1.每次试验必须以标准阳性血清和标准阴性血清进行对照。 2.加抗原前必须摇匀。 3.反应温度最好保证在30℃左右,3min~5min内判定。如反应温度偏低,可适当延 长判读时间。 4.如用两个血清量作试验,任何一个血清量出现凝集反应时,则需要用四个血清量重检。 5.平板凝集反应最好是用于初筛,如出现阳性或可疑反应,再用试管凝集反应进行复检,以定性。 6.平板凝集反应与试管凝集反应的关系 见表4-1。 表4-1 平板凝集反应与试管凝集反应的关系
 四、试管凝集反应 (一)材料与试剂 以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反应为例。 1.试管(1cm×8cm)、试管架、恒温箱、吸管等。 2.布氏杆菌病标准阳性血清、标准阴性血清、布氏杆菌试管凝集用抗原。 3.布氏杆菌病待检血清。 4.0.5%石炭酸生理盐水。 (二)操作方法 1.试管4支,另取对照管3支,共7支试管,置于试管架上。如检多份血清,则对照只需做一份。 2.按表4-1加入0.5%石炭酸生理盐水,另用1ml的刻度吸管吸取0.2ml待检血清加入第一试管中。反复吹吸5次混匀。 3.以第1试管中吸取1.50ml弃之,再吸取0.50ml加入第2试管中,第1试管尚剩0.50ml。按第1管的办法吹吸混匀第2管,再从第2管吸取0.50ml放入第3管,以此类推,将第4管混匀后,弃去0.50ml。第5管只加0.5%石炭酸生理盐水0.50ml,第6管加1︰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标准阳性血清,第7管加1︰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标准阴性血清0.50ml。 4.将购买的布氏杆菌凝集抗原以0.5%石炭酸生理盐水做1︰20稀释,使每ml含菌为8亿,每管加0.50ml。
5.全部加毕后,一起振摇,混匀,放入37℃度温箱12h~14h,取出后至室温2h~4h,观察并记录结果。 (三)结果判定 结果用“+”表示反应强度。 ++++:液体完全透明,菌体完全被凝集呈伞状沉于管底。 +++ :液体透明,菌体基本被凝集沉于管底。 ++ :液体不甚透明,管底有明显的凝集沉淀。 + :液体透明度不明显或不透明,有不明显的沉淀或有沉淀的痕迹。 — :液体不透明,呈均匀混浊,管底无凝集。有时有少量菌体集中于管底中心,呈脐状,但振摇时,立即散开呈均匀浑浊。 以出现“++”的最高血清稀释倍数即为该份血清的效价,又叫凝集价。大动物(马,牛,骆驼等)以凝集价1︰100以上判为阳性,1︰50的凝集价判为可疑。中小动物(猪,羊,狗等)以凝集价1︰50以上判为阳性,1︰25的凝集价判为可疑。 如对照管不符合要求时,试管须废弃重做。 (四)注意事项 1.结果为可疑时,隔2~3周后采血重做。阳性畜群,重检时仍为可疑,可判阳性。对同群中既无临床症状又无凝集反应阳性者,马、猪重检仍为可疑者,判阴性,牛、羊血清重检仍为可疑者,可判为阳性,或以补反等核对。 2.对阴性畜群,初检为可疑,复检仍为可疑(即效价不升高者),为慎重起见,可进行补反或细菌分离,如补反和细菌分离均为阴性者,可判为阴性。 3.化验结果通知畜主时,必须注明凝集价。 4.凝集反应用的血清必须新鲜,过度溶血的血清也不好。用0.5%石炭酸防腐的血清,也最好在15日内检测完。 5.在试管凝集反应中,抗原抗体的比例是非常重要的,必须进行摸索,特别是在新建立一项试管凝集反应时,如抗体比例过大,即稀释倍数较小,可出现假阴性现象,即在“++++”的前几管可出现“—”或低于“++++”的反应强度,这种现象就叫前带现象。如进行马流产伤寒沙门氏血清试管凝集反应时,就可能出现这种前带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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